陳澤銘:緊急法不能解困局 或惹國際社會強烈反彈
文章日期:2019年9月9日

【明報文章】9月4日特首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有評論指出如果仍未能平息騷亂,政府會考慮引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該法例早於1922年訂立,規定倘香港出現緊急情况,又或危害到公共安全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毋須經立法會批准,便可就14個範疇訂立任何他/她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regulations),而這些規例具法律效力,規例可持續至特首與行會下令廢除為止。換句話說,在緊急法下制訂的規例凌駕所有其他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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