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擅向保安借錢 官倡控貪污
文章日期:2019年7月5日

【明報專訊】時任警長疑以急用錢、交稅等藉口,未獲許可下向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借貸4萬元,調查時揭發他涉用該筆錢投注逾百次;保安員多次催促他還清款項不果,終向警長上司揭發。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已退休的警長昨原打算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惟裁判官閱畢案情後認為可控告代理人貪污罪行,要求控方再考慮控罪是否合適,押後8月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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