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自查投訴 「走漏」近半指控 去年度警稱43項屬實 監警會質詢後變79
文章日期:2019年6月6日

【明報專訊】巿民投訴警務人員由警務處「投訴警察課」處理,機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監察。監警會最新年報顯示,2018/19年度檢視的2466個針對警員的指控中,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稱43項指控屬實(證明屬實或若干證據支持屬實),但經監警會質詢後,屬實的指控增至79項,涉案警員要受處分,顯示該年度投訴警察課的「走漏率」達46%,2017/18度更高達55%。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依法公平公正調查每一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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