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 法庭、抗爭者各有演繹
文章日期:2019年4月10日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在審訊中提出的其中一個抗辯理由,就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是一個「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行為,但主審法官不認同,雖然他認同佔中運動是和平的,但強調「公民抗命」在法律上從來不是一個抗辯理由,三子亦一定知道佔中會對公眾造成極大的不便,法官更以「不切實際」和「天真」形容三子在佔中運動中希望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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