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牌有效3年 可加條件可續期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明報專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在2011年11月18日生效,在此前未能完全符合法例規定(如消防裝置及人手比例等)的殘疾人士院舍,可申請豁免證明書,期限最長為36個月,其後可再申請續期。社署署長可就豁免證明書施加發出條件,當中包括院舍設計、建造、防火、面積及人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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