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動工改善設施環境 原定2020年前全持牌 六成殘疾院舍未領牌 進度落後近半
文章日期:2018年12月29日

【明報專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2011年11月起生效,社署2013年起設立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條例生效前已經營的院舍若未符合發牌要求,可申請俗稱臨時牌的豁免證明書繼續營運,期間須動工改善院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年遭社署撤銷豁免證明書後,社署署長要求所有院舍明年底前領牌,並估計逾七成院舍今年內符合發牌要求。惟社署最新數字顯示,在315間殘疾人士院舍中,至上月底僅110間(近35%)獲發牌;由發牌制度實施至上月底,67間持豁免證明書的院舍轉為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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