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港現行法律與23條立法可相輔相成
文章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明報文章】早前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文敏說,《基本法》第23條立法所要禁止的犯罪行為,在現行法律中都有,23條立法沒有必要性。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撰文反駁,要求陳文敏舉證說明23條上的7宗罪都可以取代,否則就要公開收回,不要誤導港大學生和社會人士。但梁先生沒有說7宗罪中,香港現行法律是否都不能適應化。其實兩者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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