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國家安全的法益至上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5日

【明報文章】保安局長李家超日前宣布,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民族黨)在香港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民族黨可在21天內提出申訴。當然,如果政府最終決定禁止民族黨運作並刊憲,民族黨便屬於非法社團,運作者要負上刑責,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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