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非富有 訟費減至100萬
文章日期:2018年7月21日

【明報專訊】控方於重審後向原審法官陳慶偉申請,要求曾蔭權須就罪成控罪支付三分一訟費。陳官3月頒令曾蔭權支付約500萬元訟費,同時斥曾蔭權邀舊部到庭聽審,有如「走後門」影響陪審團。上訴庭昨同意曾蔭權確有意阻礙廉署調查,做法超出其緘默權利,但考慮其經濟狀况及年紀,認為將訟費減至100萬元較為合理。上訴庭亦指,陳官有權提出他覺得辯方不當的行為,但陳官或應先向控辯雙方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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