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為警務處助理處長
文章日期:2018年7月18日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提到是按「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的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資料顯示,現時《社團條例》由警務處的牌照課社團事務處執行,法例上「社團事務主任」即警務處長,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即負責牌照課運作的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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