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訊
文章日期:2018年3月14日

【明報文章】曾蔭權先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法院近日判他需支付控方在該次檢控中三分之一的堂費,並批評他在隨後第二次的審訊中的行為。法院指出,由於曾蔭權在第一次的審訊中已被定罪,故不能在第二次審訊中提出良好品格的證據,於是他透過公關公司安排知名人士到法院,藉此影響陪審團,令他們相信曾蔭權有良好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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