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訂清晰指引 讓前線公務員有法可依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5日

【明報文章】選舉主任上月取消「香港眾志」周庭的參選資格,成為全城話題。有人認同選舉主任的決定,也有人認為選舉主任權力過大。要選舉主任甚至選舉管理委員會肩負起決定選舉參選人資格的責任是否過重?毋庸置疑,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誠心誠意擁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港獨」及「香港自決」等理念絕對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因此,一些港獨及自決分子被取消參選資格是符合中國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決定。坊間現在出現的問題是:要選舉主任作出如此重大的決定,與其職位是否相稱?由選舉主任這個職位的前線公務員去進行政治判斷,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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