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決寓意深長
文章日期:2018年2月12日

【明報文章】終審法庭就黃之鋒等三子上訴的判案書,寓意深遠,重新申述法律確立的原則制度,教人知所行止,是體現「法律必須明確」普通法之下的法治精神,應得到各界人士,無論同意或不同意判辭的內容,也冷靜而深入討論。本人不是對判辭全無保留,特別是關於遊行集會自由,一旦出現了即使最低定義的「暴力」,便喪失一切憲法及人權的保障這個觀點,我覺得必須進一步探討。但有保留無損我對整份判辭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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