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女童之死與制度之亡
文章日期:2018年1月11日

【明報文章】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應確認每個兒童均有生命權,並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只是,今天再講《兒童權利公約》,恐怕只餘下尷尬和淒涼。是次屯門女童遭虐殺的慘劇所顯示的,不單是一個生命的死去,而是整個保障兒童生命權的制度的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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