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期間,一名警員向天連開兩槍示警,警方調查後稱警員開槍屬合理亦沒違反《警察通例》。本報翻查警方《程序手冊》,發現有章節提及警務人員在鬧市開槍要審慎評估,如可能傷及途人便不應使用槍械。本報再向警方查詢當日警員有否違反《程序手冊》,警方重申該人員未有違反《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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