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要求 可獲三餐衣物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近年有社運中人被捕後,投訴在警署拘留期間,長時間不獲供應食物,或只提供黑色膠袋擋風以及拖延落口供等。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被警方拘留人士」,列明「值日官須確保在被警方拘留人士提出要求時向該人提供食物和水」。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