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權:社會瀰漫「違法達義」歪風 享自由時必須守法
文章日期:2017年8月18日

【明報文章】(編者按:學民思潮及學聯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覆核昨日判刑。3名被告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去年被裁判法院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針對刑期提出覆核。上訴庭昨宣判時指考慮各種因素後,判處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長達64頁的判案書,主要判辭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草擬,本文節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案書開首所撰寫的內容。判案書全文見: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0877&currpage=T。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文內小題及重點黑體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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