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慈善機構亂象頻生 立法規管納入正軌
文章日期:2017年4月28日

【明報社評】政府對慈善團體監管不足,滋生不少流弊。審計署報告發現,當局對公開籌款活動監管粗疏,部分慈善機構財政透明度低,市民根本不知道捐款用途,有慈善團體甚至涉嫌向董事違規支付高薪,利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和優惠牟利。同時,稅務局等部門未有好好負起監管職責,免稅資格核查工作緩慢,衍生假借慈善為名避稅的問題。慈善活動亂象頻生,必然令市民對行善變得猶豫,不再樂善好施,到頭來受害的,是一眾真正從事慈善事業的團體。政府必須加強監察,如果慈善機構繼續未能自律提高透明度,當局就應重新考慮引入《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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