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梁天琦 明年初受審
文章日期:2017年4月4日

【明報專訊】本案屬旺角大衝突中第二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最高可處監禁10年,而被告楊家倫另外干犯的縱火罪,可判處終身監禁,但區域法院判刑上限為7年。早前港大女學生許嘉琪、無業人士麥子晞及廚師薛達榮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3人均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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