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碼:藥物專利權
patenting of drugs
文章日期:2017年1月5日

【明報專訊】藥物專利的原意為保護藥廠研發出新藥的知識產權,因研製新藥涉及巨額投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訂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藥廠可為研發及製藥的過程和成品申請專利,期限為最少20年。專利權保障原研發藥廠享有獨家生產權,禁止其他藥廠複製或仿製,同時禁止世貿成員國進口仿製藥物(generic drugs,或稱同名藥物),不過最低度發展國家因負擔專利藥的高藥價有困難,可延後實施限制入口的規例。如發現仿製藥物,藥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禁止侵權行為。專利期限過後藥廠須公開配方,其他藥廠可依配方配製藥物,即仿製藥。而仿製藥價格比專利藥(patent drugs)便宜得多,較易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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