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名字想到審判
文章日期:2016年11月19日

【明報文章】多年前,付訂金租舖,業主的姓名跟我的相近,只有最後一字不同,簽臨時合約時不覺一怔。然而,她將舖另租他人,不肯賠訂和交還訂金,只好透過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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