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順﹕言行服飾道具故意違誓 即失資格
文章日期:2016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兩份官方文件,一份是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文本,另一份是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於上周六在人大常委會對今次釋法文本的說明,就「依法宣誓」含義進一步解釋。該說明指出宣誓是莊嚴聲明,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內容要求,並指出宣誓人「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或者故意改動、歪曲法定誓言或者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也應認定該宣誓行為不符合宣誓的形式或實質要求,從而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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