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遏港獨 管宣誓參選權 袁國強﹕未判案件應按釋法處理 法界今黑衣遊行
文章日期:2016年11月8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對《基本法》104條釋法,涉及3條明文原則,除了涵蓋議員當選後的宣誓要求,釋法條文更延展至參選權,指明參選也要符合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而就任後作虛假宣誓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於釋法「追溯力」問題,律政司長袁國強指出,法院未裁決的個案,法院會有責任按釋法要求處理。現時除了青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外,劉小麗亦涉及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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