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南丫海難懲處有推進 究責失職官員仍不足
文章日期:2016年6月8日

【明報社評】2012年10月南丫海難,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後來自揭早年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必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條文規定,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稍後判刑。這是海難發生將近4年之後,首次有海事處高層官員涉案被定罪。即使如此,調查委員會和運輸及房屋局分別完成的調查報告,揭示海事處從制度、規管到人員疏忽職守而導致的大海難,性質十分嚴重,只是官員為此而須面對的追究責任,仍然不成比例。政府就海難的善後處理,予人有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之感;就警惕公職人員汲取教訓,須盡忠職守,效用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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