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姓如命 八旬婦抗爭大半生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明報專訊】日本民法不承認「夫婦別姓」,女性婚後多改夫姓。她們就算在生活上繼續使用本姓,但由於跟法律姓名不同,造成諸多不便,簡單如到郵局領取郵件也可能有問題,若信上寫的是婚前姓,郵局有權以身分不同為由拒絕交出郵件。若女性婚前已事業有成,婚後改姓不利職場發展。不少女性因此捨棄登記的「法律婚」,改與伴侶維持稱為「事實婚」的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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