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洛﹕政治的責任和不負責任的政治
文章日期:2015年5月4日

【明報專訊】警務處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計劃購置3輛總值2700萬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有關車輛屬重型武器,警務處就聲稱「英國、比利時、新加坡、南韓以至澳門等國家╱地區都有使用配備噴水裝置」的「特別用途車」,言下之意,是叫公眾不要大驚小怪。保安局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5月5日會議的文件同樣完全沒有交代有關武器裝備的種種細節,明顯是有所隱瞞、逃避監察。可是,人權組織很快就指出,政府偏偏未有提及曾發生水炮車射倒並壓死示威者,以及數年前德國一名示威者被水炮射至雙目失明,而近年在土耳其、緬甸、南韓、澳門都出現執法人員使用水炮處理和驅散示威群眾,直接導致部分示威者的雙眼和皮膚均受嚴重、甚至永久創傷的事件,這些車輛用的不是普通的水,而是有化學成分的液體,亦可以安裝其他針對示威活動的催淚彈發射器、強化裝甲等,而噴出的顏料就是為了瓦解集會後的緝捕,因而對民間社會產生阻嚇作用,威脅新聞採訪自由,可見所謂「特別用途車」的殺傷力不容置疑,故已經有民間團體和包括筆者在內的立法會議員近日不斷要求政府擱置購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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