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要堅持《基本法》的原意
文章日期:2015年4月17日

【明報專訊】戴耀廷教授4月11日在貴報撰文〈無意義的原意〉,提出「根本就不應拘泥於基本法起草時的所謂原意」,這是戴耀廷在倡議非法佔中後又一誤導港人的驚人言論。若真如戴耀廷所言,要「面對25年前已出現的轉變」,那誰來決定自《基本法》頒布後出現的「轉變」呢?又根據誰的意思決定「轉變」基本法的規定呢?若有人說內地開放遠勝當年,「轉變」甚大,現在不應再保持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不必堅持「一國兩制」,那戴耀廷會不會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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