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正確掌握憲法理論來正確理解《基本法》
文章日期:2015年4月1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頒布這25年間,已出現過不知多少次因對基本法條文有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爭議。由最早有關內地子女居留權到最近有關普選,因不同人及不同機構對相關條文有不同理解,令如何執行基本法引發了極大社會爭拗。但會出現爭拗,是因為憲法語言的本質是較空泛,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解讀空間,讓解釋者可在不違背條文的文本意思下,有不同的解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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