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萬宗案件 僅11宗不提訴
文章日期:2014年11月26日

【明報專訊】今次事件重燃大陪審團制度爭議。美國設立大陪審團目的是為制衡檢控官權力,防止濫告,但有論者批評,實際運作上,大陪審團決定起訴與否很大程度取決於檢控官。政治網站FiveThirtyEight昨指出,大陪審團作出不起訴決定非常罕有。2010年16.2萬宗聯邦案件中,大陪審團僅11宗不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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