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自主:法庭不覆核議會內進行的程序
作者﹕吳靄儀
文章日期:2014年10月8日

【明報專訊】9月29日,警方對和平示威群眾施放催淚彈翌日,終審法院頒布判案書,詳述不准許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2012年5月17日的「剪布」決定提司法覆核的理由。短短的判決書,確立了重大的基本原則,日後任何人不滿立法會內進行的程序,也難望法庭介入處理。例如早前有議員表示考慮尋求法庭覆核財務委員會主席吳亮星趁亂表決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是否違法,如今已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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