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世功﹕機構提名乃是唯一有效機構
——從政治與法理角度看香港特首普選之爭
文章日期:2014年6月14日

【明報專訊】事實上,反對派在提名機制上不是在一般意義上反對「篩選」,批評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機制是為了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新的「篩選」機制。這就是他們提出了的「三軌方案」,即在《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外,另增加「政黨提名」和「公民提名」這兩種「新的篩選機制」。然而,在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前提上,「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僅缺乏基本法上的依據,而且也不符合政治學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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