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漫話﹕政改諮詢框架 不在《基本法》
文章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明報專訊】新聞背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12月4日宣布展開為期5個月的政改諮詢,就普選特首此議題列出7大項目,包括提名委員會人數、選民基礎等,讓公眾發表意見。港府雖然多番強調諮詢是開放的、沒有既定立場、須依法辦事等,但諮詢文件列出多條未有在《基本法》寫明的界線,並把中央官員對政改的言論作為政改法律解釋的基礎,包括要沿用「四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這個提委會要作「機構提名」等。有學者認為,中央官員包括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等人的講法只是個人意見,沒有法律效力,人大常委會亦沒就「提名程序」釋法,因此現時諮詢文件的寫法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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