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物業不列遺產
文章日期:2012年4月19日

【明報專訊】律師梁永鏗表示,「聯權共有」(j oint tenancy)俗稱「長命契」,當有擁有人過身,物業權益會轉移至仍在生的其他擁有人,不會列入遺產。至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身故業主的業權會歸入個人遺產,按遺囑分配處理。假如沒有遺囑,則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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