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 discrimination
文章日期:2011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歧視是指個人行為或制度安排,令某些社會群體受到不公平對待。歧視可分為直接和間接兩大類:直接歧視是指在直接的社交過程中發生的歧視,例如在言語、行為或態度上滋擾對方;間接歧視是指對不同社群都採納同等的安排,卻因而對個別社群構成不公平結果,例如商場只設有樓梯,就對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構成間接歧視。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