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藥駕已成公害 重犯應該終身停牌
文章日期:2010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一名的士司機,有「索K」習慣,所涉及兩宗藥後駕駛,原本法庭只判囚1年半及停牌2年,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向上訴庭覆核刑期,雖然上訴庭加重了刑罰,但是最快3年之後,這個的士司機又可以駕車在馬路上飛馳。以其交通違例劣迹纍纍,性質和情節之嚴重,根本就不應該讓他再駕車,只是現行法例並無終身停牌的懲罰。我們認為,類似這個的士司機的駕駛者,應該終身停牌,以免他們再危及無辜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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