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61宗涉人權覆核案 政府一成敗訴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按律政司昨日回覆立法會質詢的數字,過去5年共有61宗指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件,當中七成政府獲判勝訴、近一成敗訴。對於政府為何堅持就勝算不高的案件上訴,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立法會解釋,政府須考慮「一籃子因素」,除勝算以外亦要顧及公眾利益。

議員質疑勝算不高仍上訴

林定國:須顧及公眾利益

終審法院去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在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在公屋平權案,同志方亦獲判勝訴,終院認為房委會政策過度限制基本人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近年涉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數字。林定國表示,61宗相關司法覆核案件中,政府在42宗勝訴、5宗敗訴,其餘14宗尚待裁決。政府平均每年就外聘大律師費用支付389萬元,在61宗案件合共獲判415萬元訟費,就5宗敗訴案件共支付92.2萬元訟費。

葉太關注政府為何堅持就勝算不高的案件上訴。林定國解釋,勝算並非唯一考慮因素,要顧及司法覆核成功對政治、社會、經濟、公共資源分配的深遠影響。他續說,政府制訂政策及法例都經過審慎考慮,真誠相信符合基本人權自由,作為負責任政府,面對司法覆核應據理力爭,讓法庭和公眾理解政府立場。他又稱,就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才能取得「具終局性和權威性的定斷」。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議員簡慧敏提到,有意見認為政府面對財赤,就已經敗訴的案件如同性伴侶公屋權益,日後應避免就同類問題上訴,以節省公帑。林定國重申,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議題必然有爭辯空間,又指即使政府敗訴,終院可能只是接納其中一個理據,當局亦可按判決,精準理解法例不足之處,改進政策和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