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刑事化打擊公屋租上租 留意舉報濫用機制利弊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5日
【明報社評】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舉報計劃今起實施,房委會亦有意修例,將分租公屋單位牟利等行為刑事化。公屋是珍貴公共資源,將公屋單位當成「個人財產」暗中放租,屬嚴重濫用,應該嚴懲。現行法例下,房委會僅能終止合約,無權提出檢控,修例建議相信可以大大加強阻嚇力。過去兩年,透過加強住戶申報資產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取得一定成果,現在政府引入「成功舉報有獎」機制,盼可找出隱蔽個案,亦有意見憂慮出現濫用舉報機制等問題,當局有責任密切留意措施「落地」後的情况,避免一法立一弊生。
分租公屋不應姑息
修例有助執法打擊
濫用公屋問題存在已久,屋邨停車場停泊名貴房車等情况,不時成為社會話題,更有公屋租戶將單位放租牟利。公屋的存在,乃是為了滿足基層市民住屋需要,背後涉及巨額公帑補貼,當局有責任打擊濫用,確保公共資源分配公平公道,這是基本原則問題,就算憑此騰出的單位有限、不足以顯著縮短輪候上樓時間,依然應該為之。前年4月,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當局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當時申訴專員指出,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或長期無人居住、虛報入息資產及家庭狀况等資料、分租或轉租單位,以及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公署不時收到市民投訴房署房協沒有妥善跟進懷疑濫用公屋的舉報,認為房署房協有必要制定切實機制和措施,偵測及遏止濫用行為。
過去兩年,政府為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推出不少措施,包括收緊富戶政策、要求住戶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况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等,迄今已分批申報的公屋住戶數目達到數十萬。政府表示,過去兩年半合計收回約7000個公屋單位,相當於10座公屋,當中有相當多都涉及濫用問題,亦有住戶自知申報難過關,選擇交出單位,然而當局相信,尚有一些較難發現的隱蔽個案,今天起實施的「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正是為此而設,房委會新設「舉報濫用公屋獎」,為提供確切情報的實名舉報者,授以感謝狀及最高3000元現金獎。另外,房委會也考慮修訂《房屋條例》打擊濫用公屋,具體方向包括將分租單位等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賦權房署人員可登門檢查住戶身分證等個人資料等。
公屋是珍貴社會資源,將公屋單位分租轉租或作商業用途,諸如經營理髮生意等,無異於擅自挪用別人資源去牟取私利,完全違背公屋政策原意。去年初,有偵查報道就發現,疑有公屋居民將單位「租上租」,相關「暗盤」放租資訊,可見於一些網上平台帖文,一個本身月租千多元的公屋單位,「暗盤」租金每月竟超過7000元。如此離譜的濫用公屋情况,絕對不能姑息。
根據現行法例,公屋租戶若被發現隱瞞或虛報資料,房屋署可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然而對於分租單位等嚴重濫用公屋情况,房委會卻無權提出檢控,最多只能終止租約。這明顯不合理。現在當局建議修例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罪,針對單位「租上租」,以及在租戶未有居住的情况下將單位作商業用途,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可罰50萬元及監禁1年,相信可起到阻嚇作用,同時又不會影響公屋租戶在單位從事補習等活動幫補生計。房署派員登門調查懷疑分租單位一類個案,其中一個最常遇到的困難,就是單位內的人不合作,以私隱為名,拒絕提供身分證等個人資料,房署人員無從核實當事人是否原租戶。修例賦權房署人員可檢查個人資料,對於調查工作應有相當大的幫助。
舉報有獎機制惹爭議
實際操作問題妥處理
房署引入「舉報有獎」機制,社會爭議較大,當中既有意識形態爭論,亦有實際操作擔憂。有人擔心會鼓勵「舉報文化」,有人關注鄰里關係會否受破壞,亦有人憂慮舉報機制遭濫用,不排除有住戶出於私怨,誣告另一住戶,但求製造麻煩,云云。成功舉報有獎,當然有鼓勵的成分。不過話說回來,正如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梁文廣所言,居民舉報濫用公屋的做法,以往一直存在,本身並非新鮮事。獎勵機制下,舉報者不僅要實名,並須由房署專責人員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換言之,舉報行為本身並非沒有個人成本,惡意存心找人麻煩之前,必須先麻煩自己;如果只是信口開河「作故仔」誣陷別人,會面時亦有可能露出馬腳。當然,舉報機制會否被濫用,導致無辜者受影響,最後還得看房署人員有沒有好好把關,小心求證核實。
根據政府數字,每年平均接獲的濫用公屋舉報約有3萬宗,上年度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個案有約1300宗,比例當然不高,不過房署文件亦稱,居民舉報的效果,比採用土地註冊處核對機制做物業及土地查冊更大,以早前首輪公屋申報8.8萬戶個案為例,核對揭發隱瞞物業比例約為0.5%,但同一時段收到舉報個案中,找出住戶擁有物業比例約有1.5%,兩者相差兩倍。新機制下舉報個案會否大增、會否湧現濫用機制報私怨等情况、對於找出隱蔽個案實際效用有多大、會否導致房署工作量大增,全都需要時間觀察,現在言之尚早。當局應密切留意實際執行狀况,適時檢討措施成效,以及有否造成擾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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