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麗珊:多元支援失業綜援人士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明報文章】為支援失業綜援人士,政府早前建議改革現行綜援下的就業支援服務,由2025年10月起,推行為期兩年的新就業支援計劃,要求15至59歲的失業健康綜援人士,每星期參加最少一小時的「無償工作」,直至找到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為止,否則參加者及其家庭成員將一併被扣7天綜援金。
新建議引起網上熱議,有網民認為最應從事的兩大「無償工作」工種是清潔和送外賣,例如洗公廁、掃街洗街、倒垃圾,甚至在居住社區裏送外賣,要失業綜援受助人做厭惡性的工作就最適合。一時間,似乎「綜援不應養大懶蟲」之聲此起彼落,好不熱鬧。
無可否認,就業能夠帶動個人生活動力,亦配合社會強調自力更生的價值觀。然而新計劃是否奏效,真正針對失業綜援人士就業所需?
失業佔總綜援個案不足一成
綜援作為社會安全網,支援不同原因下收入和資產均符合資格的人申領援助,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除了年老、永久殘疾、單親、低收入等,其中一個類別是失業者。截至今年10月,全港綜援個案有19.6萬宗,當中最主要屬年老健康欠佳等類別,失業個案則有1.6萬宗,佔整體個案不足一成(約8.3%)。根據統計處資料,過去幾年失業綜援個案亦逐步回落,由2020年1.9萬宗,逐步下跌至2023年的1.7萬宗,大概與本港疫後復常、就業市場逐步改善有關。
在現時1.6萬餘個綜援失業個案中,當中分別約5800宗屬60至64歲人士、約4900宗屬50至59歲,及約6000宗屬15至49歲。15至49歲較年輕一群,當然是公眾最為質疑的一群:「為何好人好姐、有手有腳,不工作而要依賴政府領綜援呢?」
社署自2013年起推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主力協助失業綜援受助人提升受僱能力,並找到新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當局其後於2020年4月推行就業支援服務,以個案模式向受助人提供密集輔導服務,以善用勞工處及僱員再培訓局的資源,務求增加參加者重投職場的機會。雖然當局要求營運計劃的機構最少協助至少25%個案成功就業1個月,及至少20%受助人就業3個月,可惜事與願違,最新數據均未達標(分別僅22.8%及17.9%)。箇中原因甚多,但需要仔細了解分析這些個案的失業原因。
失業個案困難重重 社會需伸援手
很多基層勞工不是山窮水盡、健康欠佳致難找工作,都不會輕易申領綜援;倘找到工作,大多立即取消。若較長時間領取綜援的,大多是患有舊患或痛症,但健康欠佳程度又不至被醫生評定為傷殘類別。再者,個別以往從事的行業前景不理想,職位減少,基層勞工礙於個人學歷或工作經驗所限而被裁員轉行,惟非一時三刻可找到合適職位,特別是部分勞工學歷和技術水平偏低,需時培訓、考牌甚至療理身體等。更甚是有受助人因個人經歷、家庭狀况,引致情緒或精神健康問題,因此在職場上屢遇挫折,令就業更困難。
除工作外,亦有少數失業綜援個案屬前學生,他們情緒低落,不少成長中曾遭同學欺凌、學業成績差、有人際關係等問題,精神受困擾,中途輟學在家,拒絕與人溝通,對升學或工作都缺信心,不知何去何從。每個個案都情况獨特,且各有困難,均要深入醫療及心理輔導跟進。當局應將個案分門別類,透過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士,以個案管理模式,循多元途徑協助。
反思「有工唔做應扣綜援」價值觀
當局期望新計劃能夠提升參加者受僱能力、融入社會,減少依賴綜援。其實無償工作的宗旨、內容及跟進均十分重要,單一措施未必較現行就業計劃有效。
失業者需要的是工作或實習、培訓,以及在職培訓,更需要資源支付找工、考牌、首月上班支出等。所以新計劃的無償工作,應以在職培訓形式,令失業者可以試工或學習新崗位技能,日後遇有合適職位,僱主可立即聘用,這樣才可以幫到失業人士。對於精神健康欠佳、成長中屢遇挫折的失業失學或健康較差者,未必可參與無償工作,當局亦應酌情處理。而強行要不適合即時就業的受助人參與個別或集體無償工作,所需行政成本亦十分高,花了錢亦達不到鼓勵就業效果。
另一方面,雖然停發綜援屬現行安排,並非新事物,惟帶有強制性和懲罰性;再者,「一人不工作,全家要受罰」,若因沒參與無償工作而被扣綜援金,更是全家受累,這規定又是否合理?
領失業綜援要做無償工作,引發網民「綜援大懶蟲」的想法,令綜援者無辜被標籤成「懶人」、「社會包袱」。原本市民遇到困難求助政府救濟,屬基本權利,如今竟變成依賴政府的「大懶蟲」。政府實在需要仔細研究及釐清失業個案的背後原因,給予適切支援,亦要肯定市民得到基本社會福利保障的權利,避免失業者懼怕被貼負面標籤而卻步求助,最終可能導致更多社會悲劇。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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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