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文宗:審訊勝利不是一切——評兩宗涉及同性婚姻的終院判決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日

【明報文章】同性伴侶在公共房屋政策是否有位置的法律爭議,最終判決(簡稱「案一」,FACV2/2024、FACV3/2024)在上周二(11月26日)出爐。張舉能首席大法官的判辭有幾個亮點:

(1)房委會認為如果容許海外同性婚姻者申請公共房屋,會影響異性婚姻的權利。對此,張官指出房委會並無實證支持此說法;而且海外同性婚姻又不會是新的獨立申請類別,而是與異性婚姻一同屬「一般家庭」申請者。所以,海外同性婚姻並不影響異性婚姻輪候權利(案一判辭,段29)。

(2)異性婚姻者申請公共房屋的權利,與傳統丁權不同,《基本法》並無特別條文保障前者;《基本法》亦從沒有意圖令申請社會福利帶有歧視色彩(案一,段39、40)。

(3)房委會辯稱容許異性婚姻者獨享公共房屋,可以鼓勵生育。但法庭指出這並不是公共房屋政策的主要目的(案一,段47)。

(4)整個判辭的重點是:基本法賦予異性愛者婚姻地位,但異性婚姻者並不獨享婚姻權利,包括申請公共房屋的權利(案一,段43)。

在同一審訊,關於遺產法(《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中,海外同性婚姻地位的裁決(下簡稱「案二」,FACV4/2024)裏,有進一步解釋以上第四個論點:

(1)李義法官及霍兆剛法官在聯合撰寫的判辭中表明,遺產法之目的是把往生者的財產分配給親人;該親人與往生者屬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不是重點(案二,段37)。

(2)遺產法承認同性婚姻並不代表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在香港享同等地位(案二,段38)。

(3)律政司又聲稱:遺產法承認同性婚姻的話,會與其他涉及婚姻的法例相衝突,並會引致行政困難(段73、105)。兩名法官因此仔細審視所有相關法例,得出「很多法例根本就不止承認異性一對一婚姻」的結論(案二,段96、103);所謂衝突、行政困難,根本不存在。法庭同時指出:比較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是法律問題,由法庭決定,行政、立法機關不得干預(案二,段58)。法庭亦重申:異性婚姻「享有特別地位因為有特權」是迴路論點(circular argument),不成為排除其他婚姻模式的理由(案二,段35)。

總括而言,香港終審法院承認海外同性婚姻者有權利申請本港公共房屋,而遺產法亦須承認同性婚姻的地位。換言之,同性婚姻/伴侶的權益得到進一步拓展。

立法路,更崎嶇;同志們,請準備

兩案的終極裁決,亦代表同性伴侶合法化的法庭路已基本上走完。下一階段就是立法路——終院於岑子杰對律政司長一案(FACV14/2022),指令政府須提出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框架草案。台灣經驗告訴我們:當社會基層大眾要清𥇦面對因為「家庭」定義會擴大至涵蓋海外同性婚姻,資源(起碼短暫)會分薄的時候,反對同性伴侶的力量會加強,是不容忽視。雖然本港法庭在裁決中已明確指出,政府沒有提出證據顯示等候時間會延長(段28),但政府在法庭上不提出數據,與將來實際影響有多大是兩碼子的事。留意:今日民調顯示絕大部分人支持同性伴侶合法化,不一定永遠準確。這是美國總統選舉帶來的提醒。而且,立法、政治講究的是「觀感」——特朗普的一詞一語都有實證支持嗎?拜登政府的經濟政績就有數據支撐了,又如何?還不是前者贏,後者輸?

簡言之,今日支持同性伴侶合法化的大眾會否義無反顧地永續堅定支持,是一個大問號。爭取同性伴侶合法化的組織,應該將倡議的對象焦點由政府、立法會擴大(甚至轉向)至基層大眾。要有效爭取更多支持,需要嚴𧫴研究結果(從判辭得知,法律論述十分重視實證)。其實,我們可否預估大概多少同性伴侶(一方是港人,或雙方均是港人)會在外地結婚,或在香港註冊同性伴侶,從而估計對香港房屋資源、社會福利有多大影響?沒有堅實資料,支持及反對都只是憑空想像。原來的冷靜討論,便容易淪為低俗網上口水戰。

再者,與其固執地跟政府唱反調,堅持要政府加快為同性伴侶合法化提出草案,支持同性伴侶合法化的組織可否先自行草擬草案?怕太專業,怕太花時間?那可否先比較各司法區的相似法律及其執行情况(包括困難及對社會影響),再建議未來草案須包含的要點?這些分析,遲早有用——無論將來支持或批評政府草案,支持同性伴侶合法化的組織也要一個「量度」的核對表吧?

况且,容我再一次強調:香港作為特區,是國家一部分,立法基本原則及方針須與中央一致。敢問大家真的了解國家這方面的政策嗎?(國台辦在今年11月27日記者會上說明,內地婚姻法只承認異性婚姻,但民政部可以發出未婚公證書給希望到台灣與同性結婚的大陸民眾)。香港婚姻法的發展,對內地家事法一定有影響;但影響至什麼程度呢?似乎研究的範圍相當廣且深。只是循例叫政府快馬加鞭,根本就是明知無用卻要做點事但求心安理得的自我欺騙。

最後還看管治者與大眾能否共情

說回本港法庭判決。很多法官都喜用「gay couple」(例如案一判辭段14)、「heterosexual marriage」(例如案一判辭段42)這些字眼。其實,「gay」、「heterosexual/heterosexuality」是形容以對象為依歸的性慾。香港婚姻法不理性慾對象,只管性別身分(男、女)。不過,我相信將來的草案用詞會相當精準、嚴𧫴。

今年兩部話題電影《從今以後》、《破.地獄》,都有講述同性伴侶面對死亡、處理死亡的苦與哀。兩部電影均準確地令觀眾感受、體驗到同性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困境和苦况。哲學家德勒茲(Gilles Deleuze)提醒我們,就是這種製造情動的能力,令電影成為反省傳統、帶來更新的工具。

就讓我們拭目以待,究竟當下香港電影能否引發愈來愈大的政治情動餘震,還是香港管治精英與大眾情動共鳴完全絕緣。

作者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嚴元浩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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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