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改善體育總會管治 貫徹執行莫走過場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明報社評】港協暨奧委會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下稱《守則》),要求屬下各總會兩年內落實。香港體育發展要更上層樓,硬件與軟件均需提升。體育管理專業化,形成健康生態,才能吸引更多商業投資和贊助,促進體育產業化。近年不時發生運動員或教練不滿體育總會的風波,參賽選拔機制不透明、上訴機制欠缺獨立第三方、總會財政管理不善、領導層任期近乎不設限、殭屍屬會佔用資源等情况,無不令人質疑體育總會管治存在嚴重問題。港協發布《守則》僅屬改革第一步,當局須確保各體育總會有認真改善管治,不會是做做樣子走過場。
港協檢討報告出爐
體育管理須專業化
審計署2020年發表報告,批評港協暨奧委會及屬下體育總會有管治問題,又認為當局需檢討一些長期赤字的體育總會資助計劃。港協同年成立專責小組,檢討77個體育總會管治狀况並提出建議。檢討原定去年完成,惟遲遲未見報告發表,延宕多時,直至昨天才對外公布。
根據港協介紹,檢討涵蓋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及一般行政事務六大範疇,合共243個細項,港協表示,整體而言有接近六成的項目獲屬下總會「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形容「屬會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至於需要優化的範疇,則包括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當中又以後者表現最差,全面或部分執行只有四成多。報告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定《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各體育總會在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况」落實執行。港協翌年會檢視執行情况,向管治水平達標者發出確認證書,若不獲發證書,有可能影響政府資助。
香港運動員在國際賽事屢創佳績,體育發展也愈發得到各界重視。今年《施政報告》便提出,檢視精英運動員資助機制、改善培訓系統、成立委員會督導運動醫學及運動科學發展,另外又建議興建可舉辦國際級賽事的游泳館及劍擊體育館。啟德體育園明年正式啟用,標誌本港體育硬件設施踏上新台階,體育精英化、普及化及盛事經過多年耕耘,取得一定成果,未來若要更上一層樓,必須在體育專業化及產業化這兩方面多下工夫,改善體育總會管治,更是刻不容緩。
近年有關體育總會的風波,可謂層出不窮,予人感覺是管治不專業、運作不透明、「大會恰細會」,成績出眾的選手不獲參賽資格,尤其令人質疑部分體育總會處事不公。港協形容「屬會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其他人究竟怎麼看,可能又是另一回事。以選拔參賽及上訴機制為例,雖然港協2021年更新指引,要求屬會制定並公開遴選和上訴程序,然而部分總會所公開的「遴選準則」其實相當含糊,並未列明考慮運動員排名、選拔賽或比賽成績等客觀標準;至於上訴機制的成效,同樣受到質疑,有運動員認為體育總會態度不積極,上訴機制過程不透明,有曾經上訴的運動員更稱,連裁決理據也欠奉。有立法會議員更指出,現時不少體育總會上訴委員會成員與管理層重疊,沒有獨立第三方參與仲裁,上訴結果的說服力,自然也大打折扣。
改變放任自流態度
勿讓改革淪為空談
今年較早時候,港隊前泳將方力申炮轟泳總制度不公,其後更引來外界對「殭屍屬會」的關注;另外,不少體育總會沒有就董事任期設限,小圈子「圍威喂」及利益固化藩籬等問題,同樣惹人關注。港協最新公布的體育總會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提出建立會籍升降機制、制定教練註冊機制、改善選拔運動員機制等,無疑為改善屬會管治,向前踏出一步,然而關鍵還是實際執行是否到位,當局應制訂合適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以及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屬會積極貫徹執行,否則指引也好,守則也罷,不過是文件一份,無法帶來運動員和社會所期望的轉變。
改革體育總會管治,不能雷聲大雨點小,當局必須首先改變長期以來的放任自流態度,不能事事都以「尊重體育總會自主」,推卸監管責任,也不能容許體育總會敷衍了事走過場。目前港協約有60個體育總會獲康文署資助,政府和港協絕對有責任確保各總會恰當使用公帑,港協不應該以「不宜干預屬會財政運作」為由撒手不理,康文署也不應該以體育總會並非直屬政府監管為由,不去審視總會的財務報表。港協昨天表示將考慮修改章程,以便必要時介入屬會管治,若個別屬會管治持續不達標,港協會視乎實際情况及問題嚴重程度作出介入,包括警告或指派觀察員,若有屬會「屢勸不改」,港協有可能直接派人進入屬會董事會甚至接管。改善屬會管治,港協有必要手握尚方寶劍,然而當局必須敢於運用、適時運用,否則難以起到震懾,不思進取的屬會,到頭來也只會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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