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處理公屋富戶 慎防得不償失
文章日期:2024年11月7日

【明報文章】今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引起一點討論的,是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引入舉報濫用公屋的獎勵機制:「房委會將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提高富戶額外租金及降低富戶入息限額,讓公共資源適當用在需要幫助的申請人,同時將居屋綠白表比例由現時四比六調整至五比五,鼓勵更多公屋租戶購買居屋」及「房委會明年1月會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找出更多濫用個案」。官員及後在不同場合闡述了這兩項措施的內涵。

設舉報機制 憂令鄰里關係添陰霾

舉報機制設3000元獎金,只要不是房屋署職員均可參與。我一直覺得,公屋除了租金較私人市場相宜及穩定,另一個很大特點是鄰里關係和睦。隨着新公屋建成、市民對私隱的重視等,這種鄰里關係在新屋邨好像已不及舊屋邨的濃厚,但我相信這些鄰里關係仍是市民十分珍重的東西。鄰里關係除了是互相問候打招呼,也可成為社會資本較差者的重要資源。

常言「遠親不如近鄰」,萬一家裏有突發事情需尋求協助,好鄰居就可能是最直接快捷的幫助。短暫照顧小朋友也好,幫老人家買餸也好,這些自發、無償的人與人之間關係,是社會暢順穩定運作不可少的原素。在公屋居民中加入這舉報機制,還要輔以現金獎賞,我實在擔心會令鄰里關係披上一層陰霾,會破壞社會上已不算十分好的人民互信。房屋署長羅淑佩說「十分關注鄰里狀况,因此獎勵金額不會多」。但我的關注點是,以這種接近「互相監視」的方式來處理社會不同事務,對社會整體而言會否得不償失?

我十分理解,針對「濫用公屋」普遍會獲社會認同,畢竟「濫用」本身就是負面詞語。惟近年由「濫用」公屋、急症室、2元長者乘車優惠等,我們知道如何界定「濫用」本身原來也是很重要的命題。合資格長者多使用乘車優惠,不應被視為濫用;無能力負擔私人醫療又甘願到急症室排隊輪候者,也不應被視為濫用。那公屋的「濫用」又如何劃界?我完全同意擁有私人物業者(繼承遺產而又不是其全權擁有的,可作討論)應交回單位,但這些透過查冊等現行做法已可找出來,需用上舉報機制嗎?

不應一刀切看待「富戶」

至於「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房屋局長何永賢曾透露提高富戶租金的方向,「倍半變兩倍,兩倍變3倍」,同時考慮將入息限額由現時超過5倍須遷離,收緊至4倍。羅淑佩近日則指收緊富戶政策的方向之一,是提高租金倍數至貼近私樓租金水平,要考慮與市值租金掛鈎。

公屋「富戶」又是另一個很易被社會標籤然後無可辯解的群體:左一句「有錢仲住咩公屋」,右一句「公屋應留給最有需要的人」,就已經百辭莫辯。據政府資料,全港81萬個公屋戶,有3.8萬戶交倍半租金、5800戶交雙倍租金、110戶交市值租金,分別佔公屋戶的4.7%、0.7%、0.014%。我不喜歡籠統地描述「公屋富戶」,因為同是「富戶」,他們的收入也有天壤之別。現在交倍半租金、月入6萬多元的4人家庭,與須遷離公屋、月入15萬多元的,不應一刀切看待。把對0.014%超級富戶的怒氣,用作處理那4.7%生活稍為改善的家庭,也實不公道。

就算是月入達限額4倍(4人家庭12.38萬元)的超級富戶,也可以有點差異值得我們關注,例如是父母即將退休、兩名子女剛出來工作而每人月薪3萬元,與兩夫妻每人月薪6萬元、湊着兩個在學兒童,兩者也很不同。政府必然掌握這些資料,到底那些交雙倍租的「富戶」是什麼情况為主,對我們如何判斷那政策是否合適,也會有影響。

而且我們也不應忘記,幾十年來公屋政策其中一個最大作用是「藏富於民」:住戶透過公屋較低租金積累財富和資本,讓下一代可接受更好的照顧和教育,甚至儲到足夠首期購買居屋或私樓等。收緊富戶政策會否令這些原本可以做到的效果打了折扣?

政策轉變 會否影響原本社會效益?

官員說「唔係單純收緊富戶、趕佢哋走」,而是推動富戶買樓釋出公屋單位。因應入息超額而把家庭成員除名,是很多公屋戶的慣常做法;被除名的就不可再居於該單位,要到私人市場物色租盤。除了名,單位便不會釋出,政策目標也達不到,不知官員為何認為這樣可釋出公屋單位?再者,若被除名者本來是想儲首期買樓,由與家人同住公屋到在外面租屋,其生活成本就會大大提高,距離買樓就愈來愈遠,這樣的政策是幫助年輕人還是壓抑他們的生活?原本一家4口住在一個單位相安無事,因這政策而增加對私人市場租盤的需求,又是否社會所樂見?

有些公屋超級富戶個案令人憤怒,我完全理解。我只是希望探討原本公屋政策留下來、長期的社會效益,會否因政策轉變而受影響,也希望可擴闊討論範圍,看看有否更多有識之士可提出更好政策,而不止是停留在「濫用」、「富戶」然後「人人得而誅之」。幾年前很多人說新加坡組屋,現在很少再聽到;但若把加入這些最新措施的香港公屋與星洲組屋再比較,相信也是看到兩地政府取態落差的有趣案例。

作者是民主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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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