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泳舜:告別劏房 邁出關鍵一步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明報文章】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發表其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大家熱切期待的立法規管及取締劣質劏房措施,正式出爐。新措施是以立法方式制定劏房出租制度,並把合乎標準的單位稱為「簡樸房」。最低標準條件包括必須有窗、獨立廁所,面積不小於8平方米等。外界最關注的落實期及實施取締時間,據知明年完成立法後,估計明年底將進入登記期;經12至18個月登記期後,當局原則上已可以對無登記及無申請認證的劏房執法,即不可經營下去。筆者認為香港自2022年推出劏房租管以來,今日可邁出這關鍵一步,是值得支持的;當局亦接納了「告別劏房行動」的一些建議。

至於現有劣質劏房,登記後仍有18至24個月寬限期,讓他們改動以符合簡樸房要求,我們也認為這是合理的。

冀政府一併檢視太空艙棺材房等

全港有11萬個劏房家庭,當局估計不符合政府初步標準的劣質劏房,即須取締的約有三成。首先看一看政府提及的簡樸房最低標準,包括居住面積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有窗和獨立廁所、廁所外需有額外洗手盆、單位要有合適高度。另外,簡樸房標準無提及要有獨立廚房;如有廚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若劏房窗戶是面向四面密封式天井,也受規管,將被評定為不合標準。

上述規定如有一項不符標準,都會被評為不符合簡樸房標準。「告別劏房行動」早前發表的《告別劏房3.0》倡議,是建議對有消防或結構安全隱患、本身是僭建物等,亦應率先取締,相信當局稍後也會詳細交代。我們在造訪有關居民期間,亦發現有不少「太空艙」、「棺材房」及板間房,它們有共享走廊及廚房,居住面積將如何計算呢?12月政府將展開新一輪諮詢,期待當局也接納我們建議,一併檢視這些不適切房間和《牀位寓所條例》,以便跟取締劣質劏房措施一致。另外,當局也要交代分批執法及取締不合標單位的準則與安排。

特首指有意建立一個簡樸房新市場,所有劏房必須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才可出租。按政府說法,在過程中業主必須為已有劏房登記,自費找合資格人士認證;如符合簡樸房標準兼有認證,可繼續出租;新的劏房也要認證才可出租。若現有劏房不符標準,業主可享一年半至兩年時間改動單位,符合標準便可出租,否則全要負刑事責任。

簡樸房最低標準 有調整空間

按此計劃,昨日有指要多等4年時間才開始取締劣質劏房;又或把最低面積定為8平方米,實在太低。我們檢視過不少劏房,特別是單身人士單位,多是只有50平方呎,家庭單位則大都有100平方呎;如把最低單位面積定得太高,可能不合標的不止三成。基於要配合簡約公屋、過渡屋等建成才可安置,加上有四成劏房戶有申請公屋,這也要配合公屋供應量的提升才可達到。我們認為目前制定的簡樸房最低標準,日後也有調整空間。

另外,筆者認為,其實政府最快在2026年底或2027年初,即登記期結束後即可執法,取締不登記、不認證的劏房,這是進取做法,可針對那些在現有劏房租管下無視法例要求,沒有向當局做租賃登記的單位。對那些願意改動單位的業主,給予18至24個月寬限期,亦是合理,期待政府可詳細交代按部就班取締劣質劏房的安排。

由現時至立法期及登記期的時間,筆者認為當局應加快做好劏房執管工作,如目前只收到3萬多份劏房租賃通知,政府應主動出擊,促成更多登記;另外就是加快公屋、簡約公屋及過渡屋的供應。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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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泳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