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原審無視疑點 寇鴻萍上訴逃稅罪
文章日期:2024年8月17日

【明報專訊】前港姐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間11次逃稅,令稅務局少收約8萬元。她裁定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判囚9個月,昨提定罪上訴。上訴方爭議,寇鴻萍報稱的報稅對象包括前夫唐基華,唐基華不是控方證人,控方無法證明涉虛假陳述。律政司則回應,寇鴻萍報稱唐基華為她工作,每年支薪9.6萬元,剛好和其他虛報僱員的薪金一樣,「有咩可能係真?」法官押後至3個月內頒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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