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員認製地圖標記警駐守點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8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日在高院第55天審訊。被告李家田自辯稱,屠龍小隊曾發帖文聲明沒有進入理大衝突現場,但李曾進入理大校園,令他感覺隊員不將他視為成員之一。李又稱,他曾製作一張地圖,以紅點標記警員駐守的位置,隊長黃振強觀看地圖後着李加上「手足」及「搵人跟」的標記,他不知道「搵人跟」的意思。李作供完畢,辯方傳畢證人,案件今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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