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虐兒條例通過 刑罰兩級制最多囚3月 刊憲18月後生效 田北辰指難阻嚇投棄權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2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教師、醫護等25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條例將於刊憲18個月後生效。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刑罰過輕,未起阻嚇作用,要求監禁刑期提高至1年,但大部分議員不支持提高刑罰。勞福局長孫玉菡稱,政府建議的罰則已適當平衡各方意見,只要有監禁的罰則,已有足夠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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