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菲律賓籍女傭在香港工作期間確診子宮頸癌,控訴被前僱主殘疾歧視,包括在她病假甫完結,深夜將她叫醒,說要終止合約及將她趕出家門。女傭返回菲律賓後病逝,其朋友兼遺產執行人入稟起訴前僱主,要求對方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賠償兼道歉。區域法院昨頒判辭,裁定女傭一方敗訴,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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