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賦權當局代辦消防工程 計分定次序 可追工程費及附加費
文章日期:2024年7月4日

【明報專訊】佐敦華豐大廈三級火揭示大廈多年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保安局昨公布《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賦權執行當局、即消防處和屋宇署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並設立計分制釐定工程優次,包括考慮樓齡、樓宇業權情况、業主被檢控次數等;完成後當局可向業主追回工程費用,並施加最多兩成附加費。保安局表示,容許有財政困難或特殊情况的業主申請資助,最高支付代辦工程的六成費用。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10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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