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認寄表須批屬內部指引 辯:非法律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8日

【明報專訊】總懲教主任李子康供稱,若囚犯欲撰寫投訴表格,署方「一定會畀」,寄出表格前的保安程序包括檢查當中有否違禁品,完成後隨即交還囚犯,在高級懲教主任面前密封。李說,一般而言囚犯都會透過郵寄寄出表格,如打算透過律師或朋友寄送需事先申請,經批准後能透過其他途徑帶離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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