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議員警員個人資料 男生認4罪緩刑兩年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7日

【明報專訊】男學生涉在facebook及Telegram發布警員、兩名立法會議員的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溫紹明指案情嚴重,監禁必然為合適選項之一,社會服務令未必最適合;考慮到被告年輕時曾出現自閉、發展遲緩的問題,並參考高等法院的新近案例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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