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集會案終極上訴押後裁決 上訴方爭議定罪限遊行權違相稱性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5日

【明報專訊】2019年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他們就「組織集結」裁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7人就「參與集結」定罪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審理。上訴方爭議本案定罪並不符合相稱性的法律原則,並指本案的遊行屬和平,定罪是對市民的基本權利設下限制。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控方滿足控罪元素後是否仍需審視相稱性才能定罪,另關注就定罪的相稱性評估是否要應用在所有罪行,以及如何劃下界線止步。法庭聽罷各方陳辭,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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